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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至金华客车班线车主告市政府案一审败诉 车主代表

发布时间:2011/10/18来源:教育热点网对此文章感兴趣的有:

    本报北京10月17日讯 记者韩乐悟 记者今天获悉,备受瞩目的永康至金华车主维权案(见《法制日报》2010年10月11日6版《永康市政府一纸文件强收客车班线经营权被指违法》),近日由浙江省武义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原告车主代表要求撤销永康市政府[2010]64号文件并赔偿50万元损失的诉讼请求被驳回。车主代表不服一审判决,向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院将择日开庭审理此案。

    2010年4月29日,浙江省永康市政府下发《关于印发永康至金华客运班线改造实施方案》(永政办发[2010]64号),以“租赁经营到期”为由,敦促上述客运班线经营者将车辆及经营权交回其挂靠单位浙江双飞运输有限公司,并规定如果2010年5月12日后不签订终止协议,政府将强制收回车辆,且车主不享受奖励政策。2010年5月6日,60多位车主被迫与双飞公司签订了终止协议,上交了车辆和证照。随后,车主针对永康市政府发文强收班车经营权的行为提起行政诉讼并申请仲裁。

    前不久,该案在武义县法院开庭后,虽经法官多方努力斡旋,原告和被告永康市政府最终没有达成和解,武义县法院近日作出判决,驳回原告要求撤销永康政府[2010]64号文件并赔偿50万元损失的诉讼请求,主要理由是:依据不足,请求不当,证据不足。

    据悉,车主代表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的主要理由是认为判决存在认定事实错误、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等问题,尤其是对车主与双飞公司挂靠经营这一事实没有认定,存在严重的事实认定不清问题。

责任编辑:(教育热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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