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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南阳师院考点安排公布

发布时间:2019/12/11来源:教育热点网对此文章感兴趣的有:

考试时间地点

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将于2019年12月21日至22日进行,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3日进行。我校应届毕业生(统考小科目除外)均在我校考试。

考试时间

12月21日上午8:30-11:30 思想政治理论

12月21日下午14:00-17:00 外国语

12月22日上午8:30-11:30 业务课一

12月22日下午14:00-17:00 业务课二

12月23日8:30-14:30 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

准考证打印时间

2019年12月14日—12月23日

查看考场位置时间

请考生12月20日下午3:00到逸夫楼东西广场查看考试位置。

超过三小时科目考试地点

逸夫楼N302、N304教室,请考生打印准考证后详看准考证中报考点说明一栏中的教室名称与座号。

考试注意事项

1.尽早准备并妥善保管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没有携带居民身份证或《准考证》的考生将不能进场考试;

2.考生进入考场前需进行指纹、图像、金属探测仪检测,请至少提前30分钟到达考场;

3.珍惜个人名誉,服从考点安排,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和考场规定;

诚信应考,作弊违纪必究

“作弊入刑,依法严惩;心存侥幸,葬送前程”。考生应避免盲目参加辅导活动,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谨防受骗上当,坚决抵制各类助考舞弊活动。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是最高学历层次的国家教育考试。《刑法修正案(九)》(附件二)已将替考、请人替考、利用通讯工具传递试题及答案等列入犯罪行为,我们衷心希望每位考生谨记“诚信考试光荣,违纪作弊可耻”,都能遵守考生守则,公平竞争、诚信研考。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每一位考生都应恪守的基本道德准则。每位考生在报名时签订了《诚信考试承诺书》,应自觉履行承诺。一旦违背承诺,不仅会失信于他人,更会使自己留下人生污点,抱憾终身。

每场考试入场时监考人员都会对每名考生进行违禁物品检查,进行“指纹、照片、身份证”等信息的验证比对。所有考场行为、入场信息都将全程记录,所有违规行为都将被严肃查处。考点统一配发相关考试文具,全国统考科目严禁考生自带文具。考试过程中如发现违纪或作弊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附件三)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执行,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法律责任。

(若有疑问请及时拨打咨询电话:0377-63513731)

南阳师范学院教务处

2019年12月3日

下面南小师贴心奉上研究生考试考场规则,

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为考研战场之路再保驾护航,

师宝们一定要认真阅读哦!

研究生考试考场规则

一、考生应当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相关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应当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对其进行的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等。

三、考生只准携带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考试用品,如黑色字迹签字笔,以及铅笔、橡皮、绘图仪器等,或者按照招生单位在准考证上注明的所需携带的用具。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具有通讯功能的工具(如手机、照相设备、扫描设备等)或者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四、考生在考场内不得传递文具、用品等。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核验。《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领到答题卡、答题纸、试卷后,应当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考生编号等信息,按照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要求粘贴条形码等。凡漏贴条形码的,凡漏填(涂)、错填(涂)或者字迹不清的答卷影响评卷结果,责任由考生自负。遇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分发错误及试卷字迹不清、漏印、重印、缺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五、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开始答题。

六、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当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具体出场时间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规定。考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试机构规定的区域逗留或者交谈。

七、考生应当在答题纸的密封线以外或者答题卡规定的区域答题。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写在草稿纸或者规定区域以外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答题过程中只能用同一类型和颜色字迹的笔。

八、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者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试题、答案或者交换试卷、答题卡、答题纸,不准将试卷、答卷、答题卡或者草稿纸带出考场。

九、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当立即停止答题并停笔。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试卷和答题卡放在桌上,由监考员逐一收取。自命题科目,由考生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或者答卷)装入原试卷袋内并密封。经监考员逐个核查无误后,方可逐一离开考场。

十、考生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执行,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舞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出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七十九条 考生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工作人员在考试现场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可以取消其相关考试资格或者考试成绩;情节严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获取考试试题或者答案的;

(二)携带或者使用考试作弊器材、资料的;

(三)抄袭他人答案的;

(四)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五)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考试成绩的作弊行为。

第八十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有违法所得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处分:

(一)组织作弊的;

(二)通过提供考试作弊器材等方式为作弊提供帮助或者便利的;

(三)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四)在考试结束前泄露、传播考试试题或者答案的;

(五)其他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

考研路上,

收获的不止结果,

还有过程,

奋斗过、拼搏过,

奔赴考场便已经是勇士。

愿每位南师学子的所有努力都不会被辜负。

加油考研人!

来源:该文章转自腾讯网,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责任编辑:(教育热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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