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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教育厅发文禁止义务教育学校提前或“掐尖”招生

发布时间:2019/7/11来源:教育热点网对此文章感兴趣的有:

新京报讯(记者 高杨)近日,江苏省教育厅印发《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实施指南(暂行)》(简称“《指南》”),旨在开展义务教育学校违规办学行为专项治理,切实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

《指南》指出,公办学校一律按照划定的施教区实行免试就近入学。所在教育主管部门应在招生前向社会公布公办学校施教区(片区)范围和具体招生办法。学校不得直接或委托第三方通过组织考试或面试等变相考试方式招生。

对于民办学校而言,也应和公办学校一样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免试入学的要求,可采取电脑摇号随机派位入学,也可采取与学生或家长面谈等方式入学。各民办学校应在招生录取前将招生方案(招生简章)报经所属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并向社会公布。

同时,各民办学校面谈的内容要严格遵照国家规定的课程标准和学生的认知规律。小学入学面谈严格依据教育部《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一般考查儿童的感知能力、运动能力、阅读素养、社会情绪等,坚决杜绝考查小学的学习内容。初中入学面谈,应遵循小学课程标准的范围要求,主要考查了解学生在小学阶段德智体美劳等综合素质的表现情况。

江苏省教育厅明确指出,义务教育学校一律不得以各种培训证书、竞赛证书等为依据录取学生。小学招生可以要求提交并查验户籍、房产证明、预防接种证、幼儿成长手册等材料,不得要求提交任何培训证书和学科竞赛证书等材料。初中招生可要求学生提交小学阶段的综合素质评价材料或成长手册,不得要求提交任何培训证书和学科竞赛证书等材料。

《指南》还要求,各地应当统一安排招生时间,民办与公办同期招生,不得提前或“掐尖”招生;招生报名时间一般在每年的6月份开始,具体时间由各市确定。民办学校应严格按照招生计划在批准的区域范围内招生,不得超审批范围跨区域招生,不得无计划或超计划招生。

此外,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录取已被其他校录取的学生,抢夺或变相抢夺生源,破坏正常的教育生态。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民办学校不得组织非起始年级招生。

新京报

责任编辑:(教育热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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