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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心教育:学生资助 从学前到大学

发布时间:2017/8/11来源:教育热点网对此文章感兴趣的有:

8月10日,邢台市政府新闻办召开学生资助情况专题新闻发布会,邢台市教育局副调研员、新闻发言人王贵廷介绍了学前教育、城乡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普通高校教育等学生资助情况。

 

暖心教育:学生资助 从学前到大学

 

邢台市教育局副调研员、新闻发言人王贵廷发言

学前教育资助

学前资助政策于2012年秋季学期开始,资助标准原则上为每生每年500元—1000元,资助比例原则上为10%,具体资助范围、比例和标准有各县市区财政局、教育局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资金总量在省定标准内确定。资助资金优先用于直接减免在园儿童保教费,生育部分可用于减免餐费,不得发给儿童或其家长。

城乡义务教育资助

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生“两免一补”政策于2017年春季学期开始,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范围是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校(含民办学校),包括特教学校、完全中学的初中部分。根据学生家庭贫困程度予以资助,优先资助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子女;建档立卡家庭子女;特困职工子女;残疾学生;特教学校学生;因病、受灾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城务工农民家庭经济困难的子女等。

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学期50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625元。资助比例平均为在校寄宿生总人数26%。补助贫困寄宿学生的生活费按学期发放,可采用银行卡、现金等形式发放给贫困学生,用于补贴其在校期间的生活费等。

高中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资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约占全省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0%。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资助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孤残学生、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烈士子女与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城乡低保和城乡特困救助供养范围的家庭子女、以及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等。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主要用于受助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开支,具体标准由各市、县结合实际在1000元—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

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2016年秋季学期开始,对我省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免学费、免住宿费、免费提供教科书、享受国家助学金等政策。资助范围是在河北省普通高中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注册学籍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和经济困难残疾人家庭的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在省内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校(不含独立学院)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注册学籍的河北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

资助内容是免学费、免住宿费、免费提供教科书。采用直接免除方式,不得“先收后返”。所有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均需履行助学金评选程序,符合条件的享受国家助学金。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每生每年平均不低于 2000元,普通高校就读的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平均不低于 3000元。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为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职业技术学院附属的中专部和中等职业学校等。资助对象是资助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主要资助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免学费

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实施免学费补助政策,资助范围为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职业技术学院附属的中专部和中等职业学校等。资助对象是对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免学费补助。补助标准为市属学校每生每年2300元;位于县市城区和乡镇学校每生每年1600元。

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

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国家奖学金。资助范围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资助对象为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拨付到获奖学生的银行卡中,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国家励志奖学金

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范围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资助对象为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拨付到获奖学生的银行卡中,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

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资助对象为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按学生困难程度资助标准分2000元、3000元、4000元三个档次。

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凡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招生统一考试并被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河北籍学生,均可在户籍所在地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开始还本付息,最长时间20年,最高贷款金额每生每年8000元。此项工作从每年的7月15日开始,10月底结束。

“润雨计划”项目资助

入学资助项目资助当年高考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孤残学生、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烈士子女、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学生、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和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学生等。省外高校每生1000元,省内高校每生500元。

“大学生励志成才”专项资助

邢台市人民政府于2014年设立“大学生励志成才”专项资助项目,资助资金由市级财政负担。

资助对象要求具有邢台户籍,在邢台市参加高考,家庭贫困,品学兼优的大学新生,需同时符合三项条件:1.孤儿学生、单亲家庭学生、父或母残疾或有重大疾病家庭学生;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地当年农村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标准;3.当年被高等院校录取且确定入学的专科及以上学生。资助标准是根据确定的资助人数,对受资助的学生“一次性”资助,其中:本科新生每人2500元,专科新生每人2000元。

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

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等学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

资助范围是指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

责任编辑:(教育热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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