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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猥亵女学生的校长要严惩不贷

发布时间:2017/3/29来源:教育热点网对此文章感兴趣的有:

3月17日,南宁市宾阳县和吉镇平桥村发生小学校长猥亵学校女学生事件,校长张某某脱下其所在学校一名六年级女生裤子并拍照。3月25日,宾阳发布情况通报,作出给予张某某开除党籍、降低岗位等级、撤销教师资格的决定。目前,该事件仍在进一步处理当中。

作为一名教师,张某某不仅没有教师应有的师德水准,而且道德严重败坏。而其作为校长的身份,更加助长了他实施猥亵学生的气焰。

猥亵幼童,容易发生在熟悉的身边人身上。他们利用幼童认知有限、缺乏警惕心,对未成年人实施猥亵罪行,达到满足自身变态欲望的目的。近年来曝光的猥亵幼童事件表明,教师可能会获得实施猥亵的便利条件,而且由于自身在教育上的强势地位,具有隐蔽性,不少猥亵狂甚至威胁猥亵对象,导致长期得不到揭发。而如果猥亵者是校长,往往更容易隐藏身份,长期逃避法律制裁。

猥亵对儿童的身心伤害,是一生无法消弭的。儿童所处的环境,应该是快乐友好、受保护的,遭遇猥亵,一生都将活在阴影之中,对今后的生活、性格和婚姻,都将产生负面影响,有些人甚至因此产生精神疾病。所以对猥亵犯,不能光看是否造成身体伤害,还要从精神创伤角度考量他们造成的危害,对其处罚只能从重从严,绝不能敷衍交代,甚至本着息事宁人的态度作表面化处理。

猥亵的伤害对象是未成年人,而且伤害更多是精神层面的,所以对其必须严惩。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张某某猥亵幼童案,必须立即进入刑法程序,绝不能以未成年人保护法名义,使其适用较轻处罚条例;更不能以违反师德规定加以惩罚使其逃过刑法重处。保护未成年人,刑法必须形成警示效应,让潜在犯罪者不寒而栗而不敢越雷池半步。

目前宾阳县相关部门分别作出给予张某某开除党籍、降低岗位等级、撤销教师资格的决定。光有系统内处分还不够,司法程序必须立即介入,用刑法适用条款让其付出代价。而且有一个疑问,鉴于以往猥亵小学生的老师或校长被发现时已是惯犯,还要严查这名张姓校长之前有没有前科,以及上级主管部门有没有获得线索但碍于颜面试图捂盖子客观上纵容他一再重犯的可能性。如果有连带责任,都要用相关法规予以处理追究。

责任编辑:(教育热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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