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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应至少建一所学前教育机构

发布时间:2017/3/14来源:教育热点网对此文章感兴趣的有:
为了促进和保障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维护学龄前儿童、学前教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学前教育机构办学行为,省法制办日前发布《陕西省学前教育条例(征求意见稿)》,面向全社会征求意见。
《条例》指出,学前教育应当在儿童优先的前提下,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原则,大力发展公办学前教育机构,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学前教育机构,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学前教育机构。每个镇、街道办事处应当至少建设一所公办学前教育机构,每个社区应当至少建设一所学前教育机构。一个大的行政村或几个较小的连片行政村应当至少建设一所学前教育机构。每所学前教育机构的幼儿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60人。城市城区和县城城区新建1500户以上居民区或者连片居民区应当规划配套6个班以上的学前教育机构,新建不足1500户的居民区或者连片居民区,开发商应当缴纳城市新建小区教育设施配套建设费,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建设学前教育机构。
根据《条例》,年满3周岁的学龄前儿童的父母或者监护人应当按照就近入园的原则,持户口簿或者居住证明、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有效预防接种证明和健康检查证明,办理学龄前儿童入园申请手续。学前教育机构严禁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或测查,应当按照有利于幼儿身心健康、便于管理的原则编班,可以按年龄分别编班,也可以混合编班,不得设置学前班。学前教育机构的保育教育活动应当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面向全体儿童,关注个体差异,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科学安排幼儿一日生活,做好幼小衔接工作,防止和纠正“小学化”倾向。

责任编辑:(教育热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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